为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突出治理效果,全面改善我县“三区两线”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根据《**市“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做到既能保障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矿业开发实现安全生产,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国土、财政、环保、安监、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情况 (一)摸底调查情况 2013年1月28日-1月29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监测站联合对县域范围内的县城主城区、**风景区、**318国道、**省道、**等“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共调查了51处(家)矿山(含废弃矿山),调查矿区面积为777.68公顷。依据《**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最终确定位于“三区”5公里、“两线”2公里范围内可视并产生景观、植被破坏的20处,列入行动方案;市局管辖可视矿山一处,列入市级方案;不可视的20处、可视大于2公里的9处、可视已治理的1处,不列入行动方案。 列入行动方案的20处矿山中,3处为废弃无主矿山,17处为采矿许可证有效的矿山,其中4处停产,13处生产。主要分布在国、省道、**风景区直视范围,矿区面积为428.59公顷,涉及**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