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xx市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部署要求,深入整治、精准管控各类大气污染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督查问责,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巩固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全力扭转我县被动落后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辖区企业新、扩、改建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经“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完善环保手续,并依法实施处罚。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责令限期整改、完善环保手续,并依法实施处罚。 3.工业企业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拒绝、阻挠现场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依法实施高限处罚,移交公安部门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4.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陷不能正常运行,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或实施处罚。 5.对应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设施(包括门禁系统)但未按要求安装或联网到位的工业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安装联网到位。 6.对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工业企业,督促整改并实施处罚。 7.对物料堆场未落实密闭化管理或防风抑尘措施的工业企业,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罚。 8.对固体废物产生、储存、转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9.对工业企业出入厂区车辆冲洗制度未落实或未建设车辆冲洗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