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监督责任,持续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全面覆盖、集成高效、贯通协同的监督格局,建立起“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促进各类监督主体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提升干部职工的纪法规矩意识,持续整治纪法规矩意识淡化、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躺平式”思想等问题,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以优良纪律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条 本办法以全面落实纪律作风建设考核为重点,通过组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和解决县局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xx税务形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局各股室、中心(以下简称局内各部门)、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事业工勤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第四条 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明察与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相应检查结果按照考核扣分标准计入数字人事系统,并计入个人成长账户。 (一)通过现场查看材料、拍照、摄像、录音、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局内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通过走访服务对象了解各部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三)根据干部、群众投诉举报或上级反馈的相关信息,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二章 考核适用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纪律作风考核主要围绕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其他方面共3类21项开展。 (一)工作纪律方面 1.晚于规定时间上班(含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