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统一安排,进一步整合统筹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断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度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工作力量,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作用,全面促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目标任务 片区协作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纪委监委分工方案,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监督的有效路径,上下统筹、左右协同、全域联动,破解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人员分散等实践难题,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基层监督工作格局。 三、片区设置 本意见所称片区协作,是指县纪委监委整合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资源力量,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生态、地理特征和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能力优势等因素,坚持地域相近、优势互补、便于协作的原则,将XX个乡镇(街道)划分为XX个协作片区,协作片区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纪委监委第XX协作片区”。 四、组织架构 协作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