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沟通联系、信息交流,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方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轴共转,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高“三服务”工作能力水平。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对上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和全县重要会议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科学合理调度,确保高质高效; (三)按照“月计划”“周统筹”协调机制,对全县重要会议、活动、调研等事项进行会商研究,统筹做好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各方面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四)定期总结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五)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办公室主任担任。 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主任,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单位)常务副职,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一名副职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机制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