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稽查大队、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发〔2013〕123号要求和xx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五个月时间分阶段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点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我局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一)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