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台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根据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规定,结合本台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是指下列事件。 (一)对全市的社会秩序、市民安全、公共财产等造成重大威胁或重大损害的各类自然灾害、人为事件和意外事故。 (二)对本台的宣传报道、安全播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造成重大威胁或损害的各类自然灾害、人为事件和意外事故。 第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上级有明确指令的,遵照执行;没有明确指令的,执行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 第四条 本台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台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副台长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台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指挥中心的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落实安全教育措施;组织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检查督促本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决定本台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向上级请示工作、汇报情况。 第六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组织协调实施预案;建立指挥中心成员之间的联系;收集分析最新信息;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向预案执行人员传达指挥中心的指令;为预案的执行提供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