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税务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XX市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才实践锻炼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通过建立系统内常态化双向挂职机制、开展跨系统交流锻炼等方式,推动干部多层级、多岗位、多领域历练,不断增强干部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发展潜力,为推动XX税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践锻炼主要指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及年富力强、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通过挂职锻炼、互派交流等形式在税务系统内或到税务系统外相关单位开展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 第二章 人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实践锻炼人选主要从全市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调研人选及其他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中产生。 第五条 实践锻炼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能力过硬,党性原则强,思想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业务熟练、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品行良好、廉洁自律。 (二)不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锻炼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税务系统数字人事实施办法》等“1+9”制度体系相关规定。 第三章 锻炼方式及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