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XX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XX省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合格,务实为民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切实履行司法协理员在基层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不同岗位中的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司法协理员招聘条件和准入机制,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有效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切实缓解政法专项编制不足,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确保司法所在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招聘条件和准入机制。省司法厅明确政治素质、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组织考试、复审体检和公示录用等程序,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