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包括我市在内2个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