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2020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方案 |
【内容提要】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突出重点时段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
为切实做好各级“两会”和春节期间以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市能源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政府督查”为主线,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紧盯安全生产重点矿井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及建设矿井 三、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突出全市“两会”期间(1月18日至24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省“两会”期间(2月13日至19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4个重点时段。 四、检查内容 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及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三查”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安办字〔2020〕3号)要求检查的内容。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 3.“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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