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这里,我结合工作实践,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大家作三个方面的交流,即:责任从哪里来、责任有些什么、怎么履行责任。在座各位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责任从哪里来? 谈到主体责任,其实质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探索实践、总结提高、创新发展、全面深化4个阶段,前后历时19年。一是探索实践阶段(1998年至2010年)。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一文件的出台是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体系反腐)的重要标志,是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是反腐败斗争这一全党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即“一岗双责”原则,至今仍然适用。二是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至2013年)。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新修订的《规定》充分吸收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方面的措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方式和时效等进行了修改、充实和完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