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今天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对于我们进一步学习章程、贯彻章程,更好履行政协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学习情况谈些体会。 一、人民政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总纲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人民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才能确保政治不跑偏,原则不动摇,立场更坚定。 为什么要提出人民政协组织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一些年轻的同志或者不熟悉历史的同志不知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那是自觉的、公开的。在这些有必要与大家分享。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为动员全国各阶层人民实现建立新中国的光荣使命,发布了著名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