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传递我省工作的重大信息,为领导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是指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方针政策,做出决策,指导业务工作参考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采集和编报反映工作重要情况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常政务信息管理和非常态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全省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局政务信息的采编和上报工作,并组织指导全省系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对重大信息的审核把关。要给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定目标、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使政务信息工作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配备1名以上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求政治敏感性较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较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熟练掌握采集、编辑和报送信息。 第八条 要根据工作需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调阅与采编政务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