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目标和发展规划,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公司各职能部室、两部两中心的员工及劳务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选煤厂厂长、副厂长);电厂全体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参与员工绩效考核: 1.参与计件、挂靠、定额考核的人员。 2.董事会任命的经营班子成员。 3.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四条 考核周期 (一)月度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纸质会签考核结果(附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 (二)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于下一年度1月15日结束。
第二章 员工月度考核体系
第五条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指标 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所在部室绩效指标、个人岗位职责确定,是对所在部门组织绩效的承接,以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为主。 部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直接等同于该部室绩效考核指标。部室内其他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由部门负责人与被考核者共同确定,分为个人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和常规性任务指标。指标总数量通常为5-8项,其中常规性指标为扣分项。 第六条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一)总经理助理、煤矿副矿长挂靠分管部门得分;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