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激励干部职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并为奖惩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区新闻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问责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新闻中心全体在岗职工(含**公司派驻新闻中心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 第五条 平时考核属日常考核:分为月评价和季度考核,考核细则参照《**市**区新闻中心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进行,如有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六条 月评价按照《**市**区新闻中心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只评分不评优)。 第七条 季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存在明显不足、D等为不合格,其中评定为A等级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0%。 第八条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 旷工的认定及处理 (一)违反《**市**区新闻中心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关于“工作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离岗、不在岗,或不参加中心或中心党组(党委)组织召开(安排)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均视为旷工。 (二)有旷工事实的,事业编制人员给予记过处分,且旷工当季度考核等级确定为D等级、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派驻人员退回,不再次派驻。 第十条 季度考核 (一)每月绩效分均在9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