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本行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行主要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行及辖内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本行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卫部门,配备所需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安全防范设施质量,提高安全防范标准。各支行行长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副行长是具体责任人,协助行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本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行负责组织实施省行、市行和公安部门部署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订安全保卫工作相关制度并督促执行,组织安防设施建设及安防产品购置项目招标工作。指导、管理、督促、检查辖内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相关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支行行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种安全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