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工作制度》特制我行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消除隐患,防止盗窃、抢劫、诈骗、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行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二条 我行董事长对安全保卫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对安全保卫检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支行长行长是本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坚决执行“一岗双责”,总行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处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检查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检查后要及时记录检查登记簿的有关事项,并有检查人员(负责人)在检查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意见。 第四条 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公安部门有关金融方面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 (四)系统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主要检查各支行(部)、营业网点安全保卫组织领导的健全,专(兼)职安全负责人和保安员的配备是否到位及是否遵守“四项制度”,治安联防和消防组织的建立等情况; (二)安全教育。主要检查各支行(部)员工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的培训开展及应知应会技能的掌握情况; (三)制度落实。主要检查各支行(部)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