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局面,以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保障总公司中心工作的开展,根据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一、责任目标 1、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七中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和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传导责任,定期每季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3、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查处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4、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顶风违纪的行为。 5、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违纪的问题,严肃查处“纪律松弛、效率低下”、“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公车私用”及向下属或职工“吃、拿、卡、要”等问题。 6、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四风” 问题、或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对群众多次举报的问题线索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消极对待或轻易查否,但又被上级查实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