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紧做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坚持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和机关科室联系点制度。副总及以上领导和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周二分别参加采、掘、辅助等13家基层单位的安全办公会,加强政策宣讲,掌握基层信息,了解基层需求,提高联系单位办公会质量。对安全、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出现较大困难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专题联系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 坚持公司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副总及以上矿领导每人联系困难职工家庭不少于二户,基层单位党政工领导联系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每人不少于一户,努力为职工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第三条 坚持副总及以上领导在值班期间到职工食堂就餐制度。深入群众听取民意,密切干群关系。 第四条 坚持稽查制度。成立地面、井下两个稽查大队,井下稽查大队由安监处长负责,重点稽查井下劳动纪律、职工操作行为、安全隐患、干部跟带班等情况,每周稽查不少于一次,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5人。地面稽查大队由纪委书记负责,重点稽查干部作风、制度规定、重要工作进度等情况,每周稽查不少于一次。对稽查的问题从严问责。稽查问责的方式主要有:经济处罚、组织约谈、诫勉谈话、降职、免职、撤职等形式。诫勉谈话期间,工资降低10%,取消诫勉期内一切奖金,年度内出现两次诫勉谈话的给予免职、降职或撤职处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带班和值班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区干部跟班、值班管理补充规定》,井下单位(采煤、掘进、修护、保运、运输、通风)跟班正职 6 个/月(其中 4 个必须是中、夜班)、副职 18 个/月、主管 8 个/月、一般管技 13 个/月;职能科室(安监处、技术部、信息中心、地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