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精神,结合xx省民政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厅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厅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落实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加强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一)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党组有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行风建设,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各业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