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教体科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管理条例》联合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幼儿园所使用校车(非专用校车)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校车标牌,校车标识完备。车内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二、制定校车接送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学生乘车分组信息表和校车运行线路图,明确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姓名、路线、停靠站点,做到专车、专线、专人。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完备校车管理台账并存档保管。 三、层层落实责任。学校要与驾驶员、随车安全员、班主任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四、校车管理要做到“五必须”,一是车况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二是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认定;三是学生乘车必须按核载人数不超载;四是车速必须控制在60公里内(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五是接送学生范围必须在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不得超范围接送学生。要对校车行驶路线事先勘查,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确保行驶安全。 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2次对校车驾驶人、随车安全员、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六、校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次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杜绝饮酒、疲劳、超载、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驾驶途中不接打手机,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不得将校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得在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