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依据 1、《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港口法》(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5、《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21年4月29日修订)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1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2、《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6号) 2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2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13405-2022 2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JT/T1404-2022 2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