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等级化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嘎查、村(居)社区延伸,切实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截至2018年底(以下数据处作特别说明的外,均以此为截止时间),全区共有司法所xx个,其中,立户列编所xx个,占司法所总数的94.7%。 1.机构设置 全区司法所按设置区域划分,设立苏木、乡镇所789个,占司法所总数的71.6%,占自治区乡镇建制数的101.4%;街道所259个,占司法所总数的23.5%,占自治区街道建制数的106.6%;设在开发区的司法所9个,占司法所总数的0.8%;设在农林牧场的35个,占全区司法所总数的3.2%,占全国农林牧场司法所总数的12.3%;设置在其他区域的10个,占全区司法所总数的0.9%。 2.建制级别 按建制级别划分,明确为副科级以上建制的司法所159个,占总数的14.4%。其中,明确为正科级建制的7个,占总数的0.6%;副科级建制的152个,占总数的13.8%。副科级以下级别的司法所943个,占总数的85.6%。 (二)队伍情况 1.人员配备 全区司法所专兼职工作人员达3421人。其中,在编(政法专编、地方乡镇编制、事业编制)专职人员2424人,占总人数的70.9%;聘用人员852人,占总人数的24.9%(聘用人员中,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人员为682人,占80%);兼职人员145人,占总人数的4.2%。全区3人以上司法所有624个,占总数的56.6%。全区实有司法所长1061名,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