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结合税收宣传月“首宣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召开纳税人座谈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座谈会,面对面的沟通便民办税意见建议;加大线上线下培训力度,开设“双语”窗口,“双语答疑讲税费”,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覆盖、精准宣传、直达快享。 |
一、突出党建引领,凝聚民族团结“向心力”。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责任、引领担当。按照全市民族工作部署,市局党委迅速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科室、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负责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日常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开展“全市税务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力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团结常态长效机制,将民族元素、民族政策理论学习等融入创建、融入一线、融入日常、融入自觉。印发《xx市税务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xx市税务局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实施方案》、《xx市税务局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全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从思想根源上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和民族团结观念,在全局形成团结和谐、昂然奋进的工作氛围。 三是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结合,坚持党建引领与创建宣传并重,把党建强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保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民族团结相关理论政策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研讨、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引领广大党员和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内外发力,引领广大税务干部同地方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鲜艳底色。 二、发挥职能优势,搭建惠企利民“连心桥”。 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经济发展与税收职能深度融合,切实发挥聚财作用。“十三五”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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