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加快“法治某某”进程,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满足人民法院公正审判需要,自2020年3至2020年6,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与贵院、县公安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目前,已完成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候选人产生、资格审查、拟任人选确定、公示等环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到了早谋划、早安排、早着手。10月中旬,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拟选任某某县人民陪审员120名。据此,我局积极与贵院、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选任工作的协调沟通、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印发了《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程序步骤、资格审查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正式启动永昌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县电视台播放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0多天,并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进行了广泛转发;印制选任方案150多份发放到全县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在全县10个乡镇、112个行政村、17个社区张贴选任公告260余份;设立热线电话、预留专门QQ号、微信号,及时解答群众咨询。通过采取各种举措、多种方式、“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