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全县河(湖)长制落实及河湖“清四乱”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及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层级责任不断靠实。持续健全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优化调整县乡河长17人、村级河(湖)长29人,实现了所有干、支河流河(湖)长全覆盖。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与乡镇河(湖)长、河长制工作部门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召开总河长、河长、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10次,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持续加强督查巡查,累计开展巡河湖2225人次,其中县级河长湖长开展巡查16人次,乡镇河长湖长开展巡查208人次,村级河长湖长和专兼职巡查员开展巡查2001人次,整治乱倒垃圾、乱采乱挖及侵占河道种植高杆作物等问题65起。 二是综合治理持续加强。紧盯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三大水污染源头,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年内全县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増加值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控制在了市上下达目标之内;完成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封堵、并网入河排污口7处,重新改线埋设污水管网4.4公里,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3%;7个乡镇水源地保护、5个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达溪河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绿化达溪河、涧河流域4547亩,完成水保林750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6平方公里。 三是河湖乱象有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牢固树立水生态环境治理“一盘棋”思想,强化统筹管理,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保护、管理、利用河流湖库,发挥整体功能。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