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领城工作责任制,促进研究会发展,规范研究会活动,发挥研究会作用,做好研究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是团结组织相关研 究领城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团体,是***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研究会的设立 第三条 研究会的设立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得要加强某一领城法律问题的研究; (二)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与已有研究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基本不交叉、不重叠; (三)本领域有相当的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 第四条 设立研究会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征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条 十名以上***法学会理事联名,也可以提出设立研究会的建议。 理事联名提出设立研究会的建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建议设立的理由; (二)拟研究的对象和领域; (三)该研究领城目前的研究状况和研究力量; (四)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的建议方案;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名誉会长、顾问的建议人选。 第六条 设立研究会按感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托单位发起,成立筹备组,向***法学会提交设立研究会的申请、(研究会章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