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9〕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指导落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兰工作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