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参照省、州直部门选派第一书记管理考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县直部门选派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任职的第一书记。 第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考评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保障等。 第四条 管理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选派标准
第五条 县直包保部门(单位)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的标准选派第一书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工作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2.熟悉党建工作、熟悉乡情村情; 3.作风扎实、不怕吃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县管乡科级后备干部和青年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派。 第六条 第一书记应自觉服从党支部领导,接受县委组织部管理,主要承担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防止顾此失彼。第一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与村党组织书记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对村里工作总揽不包揽,重点在带领脱贫致富、进村入户服务、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引导、示范、联络和桥梁作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脱产驻村制度。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必须全脱产工作,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 第八条 “五天四夜”工作制度。即驻村第一书记每周入村工作5天、住村4夜(到村外出差、开会除外)。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