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的使用管理,有效保障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外部开发以及商务交流、对外接待等用车需要,促进企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现用车出行便捷、费用可控、管理规范、监管到位,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本部权属单位;对外开发单位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包括配备公务用车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配备公务用车是指按照上级规定标准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配备的公务用车。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参加上级或业务关联组织(行业、部门)、驻地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接待、集体活动和集团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集体活动,开展工作调研、检查考核、专项巡察、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商务出行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有公函的接待等公共活动车辆。
第三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本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公务用车有关政策规定,制定集团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公务车辆的管理和服务。 办公室小车队、新新物业公司作为公务用车的执行单位,按规定做好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登记和运行调度管理。要建立管理台账,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使用人、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进行详实记录,并定期向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提报巡视、审计、厂务公开等所需的有关备案备查记录和明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