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工作,解决工程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本着精细、高效、优化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发包管理 第1条:针对内部协作单位,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符合第1项和第2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4.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每出现一次,对权属单位按合同金额的1%罚款,对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第2条:符合内保政策的工程,按*矿集团内部协作相关文件执行,但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内部协作单位。 第3条:*矿集团所有工程项目,无论资金渠道如何列支,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