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县**村人民调解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村人民调解员和从事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以及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党员、退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等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民间调解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公共道德风尚;调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推进依法治村,促进村域经济发展,创建平安**村,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条 本协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由**村村民委员会提供。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理念学习、调研工作,为会员提供工作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指导全村人民调解工作; (三)组织会员对全村各种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和回访。 (四)组织会员学习调解专业知识和参加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监督、规范会员的调解纪律;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五)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办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住居在本村管辖区内的成年公民,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为人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