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为实现公司以下目标提供保证: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确保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确保公司针对各重大风险建立的应对策略和方案的可行性,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将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五大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公司设立三级风险责任体系:
(一)风险决策机构:成立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重大风险决策和制度发布。
(二)风险专职机构:负责具体和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工作,并向公司经理报告工作。
(三)风险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设置兼职风险员,开展日常风险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建议及时向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反馈。
第二条 各管理机构职责
(一)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职责:负责对年度风险管理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负责确定、审核风险管理考核方案;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等。
(二)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和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做好风险信息汇总;负责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