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狱警规警纪和工作纪律,强化日常工作纪律的督察和管理,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有关纪律作风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警规警纪和工作纪律 监狱民警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警规警纪和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严禁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二)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必须按监狱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视剧、交友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严禁开会迟到、早退、打瞌睡、上网、吸烟、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严禁违反着装规定和警容不整。 二、严格督察检查 督察检查工作由监狱纪检牵头,监狱纪委监察室、政治处参与组成联合督察检查组,对监狱民警职工遵守警规警纪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察检查,督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作为校内绩效考核奖和民警职工日常考核奖发放、年度考核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处罚措施 在日常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警纪警规和工作纪律将严格进行处罚。 (一)健全日常督察检查通报机制。凡在日常督察检查中,被发现违反工作纪律、会场纪律和警容风纪未构成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者,一律在监狱进行通报。 (二)绩效考核处罚兑现 1、民警职工个人因违反工作纪律、会场纪律和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