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委派驻乡镇监察员工作职责
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县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明确派驻乡镇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县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对驻在乡镇的公职人员、委托或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县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开展或参与对驻在乡镇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后报告县监察委员会统一办理; 三、依据职责向县监察委员会提出对驻在乡镇涉嫌违法的监察对象作出政务处分的工作建议; 四、依据职责向驻在乡镇监察对象行使职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有关建议; 五、依据职责提出对驻在乡镇领导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 六、对驻乡镇的县属单位办事机构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报告; 七、对驻乡镇的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报告; 八、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正风反腐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增强监察对象依法从政、廉洁勤政意识; 九、建立驻在乡镇监察对象廉洁档案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十、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委派驻乡镇监察员工作权限
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