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队队伍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组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中队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由中队长任组长,副中队长任副组长,其他在编人员任组员,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落实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中队所有工作组。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一月和七月对上半年的考核情况进行最终总结和公布,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倒扣分方式进行计分。 第五条 考核小组通过不定期、不定时及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组进行考核,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 第六条 考评内容包括外勤执法工作、值勤、内务卫生三部分。 第七条 考核小组根据各工作组工作表现进行扣分,同时队员个人扣分情况,对所属工作组也进行相应扣分,每月月底考核小组将考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按照工作组考核周期最后总分对组长进行评级,组总分高于90分(包括90分)的,组长评定为“合格”,建议镇组织部门保持其部门中层副职待遇;组总分低于90分的,组长评定为“不合格”,建议镇组织部门取消其部门中层副职待遇。 第九条 每月总结一次工作组考核分数并公布,总分减至70分,对组长进行口头提醒;总分减至60分,对组长进行口头批评;总分低于60分,组长进行书面检讨;总分低于50分,对组长进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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