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机制
第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三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组织设置 支部委员会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