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在省税务局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税务局党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在省税务局落到实处。 第三条 省税务局党组把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责任,作为实现党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的切实保障,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凝聚强大合力推进全省税务事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 省税务局党组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主体责任,要带头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按照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省税务局实际,自觉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办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第五条 省税务局党组书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承担具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主动落实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直接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以上率下,激发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做到以下看上,共同做好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