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必须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及市、区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规定;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用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会议集体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区重要文件、决策部署,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有关事项; 3. 研究制定本单位及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 4. 研究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