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x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主体及对象: xx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的主体包括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和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批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 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负责对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 第三条 督办内容: (一)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各镇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及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各镇办、村(社区)河湖长体系建立情况,镇办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设置情况,镇办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 (三)河湖长公示情况。分级设置河湖长情况,河湖长制公示情况。 (四)执法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监管;开展“清澈行动”和“百日行动”,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保洁情况。 (五)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河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六)河湖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项主要任务细化、落实情况, 以及推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河一档”的具体落实情况。 (七)河湖长履职情况。各级河湖长贯彻中省市县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情况,工作安排和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