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在认真执行(x河长办发〔2018〕26号)《关于印发河湖长制工作九项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县河长办进一步细化完善了《xx县河长制湖长制投诉举报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xx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xx日
xx县河长制湖长制投诉举报制度
为确保河长制湖长制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处置有效,根据《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x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在(x河长办发〔2018〕26号)《关于印发河湖长制工作九项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经细化完善,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原则 涉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应予以受理。特别鼓励实名举报: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采乱挖、乱占乱建和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必须遵循“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二、受理方式 (一)电话受理。各级河湖长及牵头部门,各级河长办均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在河湖长公示牌上公开公示,并落实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保持渠道畅通。 (二)其他受理。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其他形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应要求投诉举报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处理流程 (一)投诉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河湖长或河湖长牵头部门在接到投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