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一、除班子成员外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均纳入本考核制度进行管理。 二、考核工作遵循领导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对照《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进行评分,实行上级对下级逐级考核。 三、考核内容包括个人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德、能、勤、绩、廉等平时工作中表现情况。由镇目标办负责制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 四、每年12月20日前,目标办组织召开目标任务工作总结会,对工作任务的进展与完成情况、学习情况等进行汇报总结,并形成书面记录以备年终考核核实。 五、年终考核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依据每人的《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最终考核得分,拟定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党委会议审议。 六、年度考核结果经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为每人的考核等次,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 七、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考核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八、其他情况说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名额按市政府核定比例执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先进个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工作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示期满后无争议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并上报审批。 九、不能确定评定优秀等次的情形:非因法定事由而不服从领导安排的;被通报批评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天数达到7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病假和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者;其他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干部职工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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