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因矛盾纠纷等原因引发的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事要解决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维护上访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坚持耐心劝返、理顺群众情绪,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行为界定 凡上访人员独自或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到县委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上访的属正常上访活动,由县委群众工作局及与上访事项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配合,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 凡不到县委政府指定接待场所上访的都属于非正常上访。具体表现形式: (一)围堵、冲击县委、政府各行政机构工作场的; (二)拦截县委政府各行政机构车辆交通的; (三)在县委政府各行政机构地、公共场所或县委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静坐、下跪、长时间滞留的; (四)打横幅标语、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呼口号的; (五)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访工作人员的; (六)打砸公物、聚众闹事,制造混乱的; (七)接访人员已接待完毕,上访人仍不离开,继续纠缠、妨碍正常上访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