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阳光问政》第七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娱乐场所噪声问题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娱乐场所实际,决定从10月15日至12月底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噪音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县城区范围内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我市娱乐场所依法规范经营,为广大市民创造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和文化市场环境。 二、治理范围 市、县城区范围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歌舞厅、动漫城、电子游戏厅等经营性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三、治理重点 (一)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的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二)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在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有营业行为的。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市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安全监管科)科长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