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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做好这项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018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8年,全区共抓获并刑拘涉恶类犯罪嫌疑人xxx人,侦办恶势力集团案件x个,破获涉恶类案件xx起,查处涉黑“保护伞”案件x起,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xx人。成功侦办全省第一起以xxxx名义实施“套路贷”系列敲诈勒索犯罪集团案件,刑事拘留xx人。2019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安全祥和的氛围中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势所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所需,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的党心民心所向。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诸如“村霸”等黑恶势力,为何会成为一些地方难以治愈的顽疾?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基层涉黑组织往往攀附地方政治、经济资源,头顶“保护伞”、手握“摇钱树”。有些壮大后的黑社会组织还能“自我洗白”,“转身”成为合法组织。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永续巩固。黑恶势力的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尤其应该看到,黑恶势力不仅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与民争利,还向纵深发展,触角延伸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譬如在农村,有的依仗家族势力,长期把持村支“两委”,甚至和亲友组成“第二村委”;有的侵占村集体资产,把村里企业当成“唐僧肉”;有的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有的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凡此种种,无不说明黑恶势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具有显著迫切性和必要性。这些“眼前黑”“身边腐”,就是百姓的“切肤之痛”。“村霸”不除,农村难安。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向“村霸”亮剑,打掉他们嚣张“霸气”,树立清风正气,还乡村一片清朗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营商环境优劣和对外开放形象。当前,涉黑涉恶组织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呈现新动向,有的黑恶势力以经济实体为掩护,通过强揽工程、垄断经营、偷税漏税、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手段,非法经营、巧取豪夺,不择手段牟取暴利,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改革开放环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转型创新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扫黑除恶不单是一道如何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考题,更是一套整肃贪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性试卷。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二、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
  “扫黑除恶”与以往“打黑除恶”虽然一字之差,但对高度、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把握。
  (一)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本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即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主要任务: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根据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跨国跨境、拉帮结派破坏秩序、行业协会滋事、组织参与传销拐卖等14类黑恶势力犯罪。其主要特点是: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②一般为三人以上。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③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动。犯罪集团(组织)同时具备了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4个特征的就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结合一加强”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具体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城乡基层战斗堡垒,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四)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的关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立足当前,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又要着眼长远,形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一是要加大整治力度。围绕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对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开展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二是加强行业监督。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及时研究和提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我们政法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职尽责,力争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懈努力,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整体战、合成战、人民战。
  (一)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就得高点定位,把握实质,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扫黑除恶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答题,也是大国治理的思考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一场事关治乱兴衰的战略之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基础。打击黑恶势力,不仅需要执法的力度,更需要激发基层治理的智慧。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扫黑除恶的专项知识做到入脑入心,同时结合xx实际,并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把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完成这项政治任务,我们要带头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这场斗争,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带头把专项斗争上升到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来把握和推进,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二)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就得重典施治,拨根除伞,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黑恶势力犯罪是社会肌体上的“恶瘤”,他们盘踞一方,危害一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伟大斗争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以斗争精神赢得斗争胜利。但长期以来,“黑”不胜扫,“恶”不胜除,究其原因,关键一条是没有及时铲除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之所以坐大成势,是由于得到了各种“保护伞”的荫庇。因此,打掉“保护伞”,是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经之途。2017年,我省打掉了以xxx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将这棵“恶之树”连根拔起、彻查深挖。省xx办原主任xxx,xx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xxx以及省xxx原副书记xxx等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应声落马,显示了xx省委对危害群众的黑恶势力决不手软、坚决铲除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铲除“保护伞”,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拿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猛药去疴,重典治乱;铲除“保护伞”,也是一次严防“灯下黑”的“自我检阅”,必须刀刃向内,绝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
  (三)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就得以民为本,有所作为,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社会治安良好、宜业宜居,是一个地方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聚财引资引智的前提和保障。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因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地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立场,作为想问题、出主意、作部署、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鼓励群众提供线索,揭发黑恶势力和背后的“保护伞”;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重拳出击,摸排核查,广泛收集线索,把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要深挖线索,彻查案件,依法严惩,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加强配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打击力度,坚持扫黑除恶与“毁伞”“拍蝇”齐发力;要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对党、对人民、对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研究深化和推动落实,以除恶务尽的实际行动和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就得戮力同心,同频共振,以更强的协同机制提升实效。要强化保障,健全完善机制,保障专项斗争人、财、物等,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在专项斗争中锻炼政法队伍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及时跟踪掌握斗争动态,深入分析研判面上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专项斗争均衡协调发。对工作积极主动的单位,要不断加油鼓劲,帮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斗争态势。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要加强鞭策督促,帮助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解决的思路、办法,推动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解决好“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等问题。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几起背后有腐败嫌疑的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