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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汽车消费的增长,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超过2450万辆,汽车消费黄金时代的到来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汽车消费领域的维权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应了汽车消费领域存在大量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公众的维权意识增加。而汽车消费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汽车质量、保修、保险等各个领域,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成为做好汽车消费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汽车消费领域维权的难点
  汽车消费领域主要包括汽车质量保障、维修和保险三个领域,由于这三个领域中对于质量的认定、维保险的范围认定不一,使得这三个领域的维权难度相应增加。
  1、汽车将付过程中容易出现在的问题
  首先,质量与描述不一致。2013年6月10日,市民梁小姐到珠海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选购了一款比亚迪F3的自动挡汽车。在谈好价钱后,她一再强调要新车完好,但贸易公司主管则表示,只有她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公司才能向厂家发订单,厂家收到订单才发货,至于是哪个批次的货由厂家决定。于是,梁小姐下了2000元定金,同时在合同上注明“车辆保证新车,完好”。6月16日,梁小姐提车时,打开车盖查看时,发现冷气扇的商标不全。对此,经销商解释为经水冲洗后造成的,于是梁小姐就交了全款8.8万元提走了汽车。提车后几天,梁小姐发现该车中控钥匙背后很旧且发黄,于是将车给维修师傅检查,师傅说该车绝对有损坏过并做了喷漆修补。对此,梁小姐于6月22日晚上致电了比亚迪厂家,得知该车早在2月底就发到珠海。从案例中可以看到,由于汽车销售过程中采取先付定金再提车的方式,而且在合同中不可能对汽车的质量进行完整全面的描述,使得汽车的交付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消费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权还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汽车质量进行相应的鉴定,这在时间上实际上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影响,也使得这一领域的汽车消费维权难度增加。
  其次,扣押客户汽车合格证办理银行贷款。有的经销商因为资金短缺,用汽车合格证抵押到银行贷款购车,导致汽车合格证不能随车一起交到消费者手中,造成汽车无法上牌照,汽车保险无法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3月22日,消费者马先生到某汽车4S店提车,当时某汽车4S店告知消费者将于3月底交付汽车合格证,可以上牌照。3月底消费者没拿到合格证,并被告知4月1日能拿到合格证,当4月1日下午3点多消费者电话询问4S店何时能拿到合格证时,4S店又告知其改为清明节后,当问及具体时间时,该汽车4S店竟然说不确定。消费者因为没有合格证,车辆迟迟不能上牌照,很多保险不能如期生效,车辆也不能正常行驶。汽车4S店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擅自扣押消费者汽车合格证办理银行贷款行为,违反了《消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2、售后服务严重不到位
  汽车维修乱收费、配件价格不透明、把小毛病说成大故障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在汽车投诉的背后不难发现,整个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一些修理厂家服务水平低下,维修人员素质差,使用低档零配件以次充好,收费标准各地落差很大,普通消费者很难看出其中奥秘。同时,一些经营单位言行不一致,缺乏诚信,把售后服务作为促销的一种手段,忽视承诺的兑现。消费者郭某车辆出现问题后,放在某汽车修理厂整修,修好后,车辆行驶耗机油比往常多了一倍。也有的修理厂将机油张冠李戴,造成收割机发动机报废的严重后果。甚至还有的汽车4S店竟然以次充好,更换一个废弃再循环阀价格本应在400-500元之间,而实际收费竟高达1425元等。引起汽车消费投诉上升的原因,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首先,一些汽车生产厂家车型变化过快,忽视内在品质的提高。部分从国外引进的车型,对国内环境的适应性较差。其次,部分汽车销售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较差,为推销车辆,故意夸大整车或某种配置的性能,误导消费者。第三,少数私家车主对汽车的性能不了解,出现问题后不知如何处理,误以为是车辆质量问题等等。
  3、汽车保险理赔不及时、不透明,2014年3月15日,南都记者收到来自韩先生的投诉,由于工作原因,他需要经常出差。为了防止汽车被盗,他就在4S店购买了一个名为“X诺”的GPS防盗产品,买时对方声称送三年盗抢险,一旦丢车就可以享受到“包赔”政策。于是他就与对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在10个月后,韩先生的车辆真的不幸在出差时被盗。结果,他进行理赔时,发现自己竟然买的是产品责任险,一分钱赔付都拿不到。车主李小姐看到有GPS厂家搞促销,2000元不到可包三年服务费和盗抢险,但仔细一看,其实是产品责任险,一年才几元的汽车保险价格,根本不算是优惠赠送。平时比较精明的李小姐没有立即购买。
  二、做好汽车消费领域维权工作的对策
  从大量的案例和我国现行的汽车消费领域维权情况来看,看似有着严格合同规范的汽车消费领域,由于企业诚信或是合同规定不明确等原因,使得汽车消费领域的维权难度非常大,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严把汽车销售行业经营主体的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对汽车经销企业应重点把好以下三关:一是登记注册准入关。切实把登记注册放在管理的首位,对申汽车经营企业的场地、资金、人员、经营范围、经营资格等条件严格审批,杜绝有照无场现象。二是监督检查关。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合法经营的意识。三是机动车辆验证关。对假发票、假合格证、拼装车、走私车、盗窃车及违规企业销售的车辆一律不予办证。
  2、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管,规范汽车交易行为。一是重点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商服务链,汽车行业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商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和便利,收取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三是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现在很多经销商,包括很多厂家、总经销商对自己的排名进行虚假宣传。四是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推进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制止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建其他不合理的条款。
  3、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汽车经销商的素质。要组织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力加强《行政许可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通过学习,提高汽车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同时也要对消费者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不断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4、建立汽车销售行业信用监管体系,促进汽车行业经济健康发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汽车销售行业主体行为。对于守信企业出示“绿牌”,予以重点扶持,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对存在一定信用问题的企业出示“蓝牌”予以警示;对于失信企业出示“黄牌”,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及时公开违法记录;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出示“黑牌”,发布吊销公告,公开其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则通过予以适当曝光等方式对少数不法经营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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