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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 精准发力
全面推进税务公职律师平台建设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实现公职律师管理的集约化、效能化和常态化,我们充分依托“互联网+税务”,积极研发应用“公职律师网络管理平台”。该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制度为支撑,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任务管理、工作交流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四位一体,科学设置流程,形成任务发起—追踪执行—评价打分的闭环系统,通过为征管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优化了税收执法环境。
  一、看准形势,以问题为导向理清平台思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才能做到目标突出、有的放矢,为此,我们将以下问题确定为平台建设的主要切入点和突破口:一是解决公职律师数量少、人员分散的问题。税务公职律师属于稀缺资源,且相对于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均处于独立、分散的状态,通过平台可以统筹管理、科学派工。二是通过平台解决公职律师实际工作中的专兼职矛盾。由平台根据公职律师的职责定位,将需要提供服务的事项进行分类并直接进行推送,而不必由公职律师自身考虑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三是解决公职律师素质能力提升问题。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过平台予以反馈展示,为公职律师能力提升创造条件。四是解决公职律师作用效力发挥问题。围绕如何处理好公职律师办与各关联部门的关系,执法建议如何得以体现,效力如何发挥等问题提供需求、设定流程。五是解决公职律师的考核评价问题。对公职律师完成的工作任务,平台进行自动分类、统计并提供评价结果,为绩效考核和司法年检提供依据。
  二、把准脉络,以制度为保障奠定平台基础
  一是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作为基础条件,将兼具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多重资格作为优选条件,从全市遴选19名同志建立了公职律师人才库。二是制定《公职律师岗位职责规范》和《公职律师业务工作指南》。明确公职律师、法规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责界限,明确权利义务;厘清主要工作事项及职责权限,并对工作事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时限等予以明确。三是制定《公职律师目标考核办法》。根据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办结时间进行等级排序和分值设定,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评先评优、提拔升职上优先考虑。
  三、选准入口,以流程为驱动构建平台框架
  一是采取双管齐下,严密归集业务需求。一方面,通过基层法制员归集税收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需求,即服务工作事项,实现公职律师介入税收执法全流程的目标;另一方面,由服务对象按公职律师12项职责向公职律师办提请的需求,即基础工作事项,采取“任务派单”为主、“客户自选”为辅的模式提供服务。二是搭建四个模块,全面提升综合效能。平台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任务管理、工作交流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四位一体,实现人员统筹调配管理,业务流程和工作节点全面串联,业务技能和法律素养整体提升,工作能力和业绩状况充分展示。三是预留开放式接口,超前实现资源共享。在系统对接升级层面,为税务总局金三系统预留接口,实现公职律师并联共管、资源共享,为应用空间延伸打下伏笔;在“放管服”改革层面,为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预留接口,实现公职律师对重点执法事项审核把关的全覆盖;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层面,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预留接口,形成整体合力。
  四、找准定位,以税收与法律相结合展示平台特性
  一是注重综合性。税务管理事项和执法工作流程中的法律问题可通过平台反映、咨询、提请,全系统所有税务人员也可以操作使用平台,处理解决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二是突出专业性。公职律师通过平台进行疑难杂症的商讨、执法过程的回溯,从持续更新优化的法规库、案例库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升技能。三是增强互动性。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公职律师可办理执法和其他相关工作中的法制保障任务。同时,所有执法人员在与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的互动过程中,对综合复杂问题的处理更加全面、深入、透彻。四是彰显实用性。平台的业绩统计,可以为绩效考评、职务晋升提供依据,增强工作主动性,激发工作热情。同时可以产生公职律师的年度评价报告,便于司法部门的年审和公职律师办的年度考核。
  五、做准服务,以“五团”建设为核心彰显平台成效
  一是当好决策部署的“智囊团”,推动依法决策。通过列席会议和接受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合法性论证,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二是当好案件办理的“专家团”,促进依法办案。通过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等活动,在案件程序把关、定性处理、移送执行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化解行政争议8件(次),并做到“零败诉”。三是当好纳税人权益的“保障团”,防止权力滥用。积极参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减损纳税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义务的文件进行修订废止,参与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2次,全文废止或部分废止文件25件。四是当好税法宣教的“讲师团”,增强法治观念。参与普法、咨询活动4次,解答有关税法问题57件(次)。同时以专业知识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讲授课程16课时,深受基层执法人员的好评。五是当好民事活动的“顾问团”,保障合法权益。参与民事活动,对招投标论证、各类涉税合同进行审核把关,提供法律意见。全年共计办理合同审查和咨询业务20余件,为市县税务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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