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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经济组织日益增多,发展迅猛,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关心之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女性坚持自强、自立,克服弱点,承受来自生理自然法则的约束和社会习俗的影响,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女性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自我价值体现困难,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这是我们在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女性的地位 随着人类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女性获得就业的机会比在传统工业中更多。分析女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就业状况,不难看出,女性就业的比例逐步扩大,经济收入稳定,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女性就业的条件不同,岗位有差异,自身素质有别,女性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 一种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女性。部分高智能女性以其在内外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的精神及对市场个性化要求敏感性强的特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崛起,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她们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分享事业成功和家庭幸福的喜悦。这部分女性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强势群体,她们经济上独立,不需要帮助,但是需要社会家庭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简单地冠以“女强人”的“美名”,在高负荷的运转中承受偏离社会和家庭的孤独。 另一种是占非公有制企业女性多数的中低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女职工,她们是企业的被领导者,需要我们更多关注和理解。尽管“女性的本职工作在于家庭”这种陈腐的观念已经改善,但女性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仍然受制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的不充分,在同等的教育背景、年龄、工作经验基础上,一些企业的关键、重要岗位限制女性,女性比男性工资低,缺少接受教育培训和升迁的机会,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非公有制企业女性发展的制约因素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运行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分工不明确,工作量不饱和,人员过剩的状态。非公有制企业女性和男性员工一样需要一个萝卜一个坑,甚至一人身兼多职,企业不养闲人,也不存在照顾,劳资双方履行聘用合同。受到主客观因素的约束,女性自身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成长进步和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一)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多的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许多经营者一味追求高额利润,既不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也不受法律规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影响,很少甚至根本不顾及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不可能创建和发展企业文化。因此,企业中没有培训女性员工,提高劳动技能,培养女性人才的制度,女性在部分中小型企业从事的简单的劳动,得不到锻炼和提高。有的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随意解雇职工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女职工所处的生产、工作环境恶劣,“五期”保护等特殊利益无法保障,应该由企业负担的费用不能报销或只能部分报销,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企业中大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妇女组织,导致监管主体缺位,女性的政治诉求和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 (二)传统思想对女性的歧视。 女性担负着人类自然生产和社会生产的双重责任,其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理应受到严格保护。但是大多女性又受制于经年累月形成的综合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就业往往受到歧视。一些企业总认为女性在就业岗位上是弱势,干不了什么重要工作,女性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上受到限制,有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没有女性或者女性比例很低;还有的企业为了减轻女工生育等造成的经济负担,尽量不招或少招女工;有的企业在招收录用女工时擅自提高录用标准,或增加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而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许多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只能屈从于低工资、低福利的待遇,侵犯妇女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非公有制企业女性自身素质的差异。 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女性,不乏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她们工作中独当一面,好学上进,选优择业。但是有许多人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保障措施差、工资收入少的工作。她们往往主动学习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的主观上进愿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发展空间有限。她们没有劳动技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能力较差,但就业意愿强烈。因此,与企业主和经营者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善于甚至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非公有制企业女性价值实现的途径 非公有制企业女性自身价值的实现,需要政府和各级妇女组织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性的关心和爱护,监管到位,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以人为本,消灭性别歧视,为企业女性的成长和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更需要企业女性借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助力,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和掌握命运,对家庭和社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一)健全非公有企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党的群众组织在部分企业得到发展,企业管理机制和领带机制的不断健全,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妇女组织,应该抓住契机,推进企业妇女组织和女性团体的建设,为女性活动、沟通、交流和反映正当意愿,维护自身利益搭建平台。尽快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提供维权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颁行以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其条款相对妇女权益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显得乏力和不相适应,亟待进行修改和完善。各级妇女组织和工会应该加大法律维权的普及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女性学习《公司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等法规文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使各类企业尽快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如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女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额度和发放期限;对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因女职工生育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等。 (二)为非公有制企业女性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让女性普遍接受教育,提高教育程度是提高女性整体素质的前提。政府应该整合教育资源,为非公有制企业女性学习创造条件,利用社区文化中心、工会会馆、党员活动室等阵地,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女性学习班;要发动社会力量,提倡有偿和无偿结合,开办一些适合企业女性学习、提高技能、增强素养,健康身心的学习和活动场所,为职业女性提高方便。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要关心企业女性的健康和成长,对企业女性从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生存,更多的是看到她们自我价值的实现,要为女性成长创造良机,把岗位培养和知识更新结合起来,从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为企业女性提供学习机会,把对女性的培养当做一份福利,造就一批女性人才,留住一批女性人才。 (三)非公有制企业女性要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市场竞争者主要以男性为多,市场不会因为你是女性而给予同情。女性要成功,要发展,首要的因素是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非公有制企业女性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文化水平和岗位工作技能。要认清自己,找准位置,立足本职岗位,从所从事的专业学起,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干一行,爱一行,通过学习,充实自己,做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丰富自己,做工作的多面手,用能力赢得地位和作为;要通过综合学习,修炼自己的内功,提高自身的全面素养,做一个有品位的优雅女性;非公有制企业女性还要注意事业和家庭的兼顾,通过辛劳和付出,处理好家庭和事业的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现在不是一个两性对抗的时代,社会和经济的全面进步发展,为女性提供了平等的施展才华的舞台,我们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所有女性的自重、自省、自强、自立,寻求女性自身的发展,建立一个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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