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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ln("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维护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多。在劳动关系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仲裁无疑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南皮县通过多措并举,坚持调解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月、精神文明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以及开展业务讲座等形式集中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方式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截至目前,进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12次,开展业务座谈会4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00余份。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我县在工人众多及业务量大的城内企业及乡镇企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培养城镇企业及乡内企业调解员,加强企业调解力量。同时我县通过召集各大企业人力资源部长开展业务座谈会并为企业发放相关资料,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开展合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截至目前我县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23家,发展企业基层调解员40余人。 三是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着力注重预防预警调处机制的建立,主动与争议多发企业联系,指导其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和预防预警机制,通过制度落实,有效排查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 四是建立健全仲裁内控制度。在调解、文书送达、结案、案卷存档等各个环节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调解时采取多种方式,依据争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进行和解。进一步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有序性和可控性,形成公开、透明和可预见的流程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五是强化仲裁人员业务能力。要求调解员做到熟悉案情,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把握调解进程,调解员做到记录清楚、准确、完整,对调解成功的,制作规范的仲裁调解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文书未发生错字、漏字和语法错误等现象。同时定期开展学习经典案例、举办业务会议、定期参加省市举办的仲裁培训会议,以及加强沧南四县举办的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仲裁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是改进仲裁调解工作方式。我们重点推出了四项便民服务措施,即一次性告知制度、风险告知制度、快调快结制度、“绿色通道”制度。要求调解员在调解活动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调解活动的程序,对材料齐全的及时立案,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善意提示,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缩短审理时间。 七是提高仲裁调解工作效率。对农民工、女职工和残疾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当场能处理的,通过电话或上门协调,在企业内部设立了调解室,对简易案件就近快速处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简化了办案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对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的处理方式,坚持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目前我县裁决案件结果均被法院采纳。 截至2018年12月,2018年度我县共受理各类争议案件54起,审理49起,结案率达100%。涉及人数57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案件1件,拖欠工资案件9件,劳动关系确认案件13件,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3件,工伤待遇赔偿案件31件。案件办理中裁决结案30件,调解结案19件,其中调解率达40%左右,调解结案零上诉,有效推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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